工程綜合保險:
定義、保障範圍、給付、費用、理賠 - 全面問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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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工程綜合保險,它通常涵蓋什麼?
工程綜合保險(CAR)是一種全面的專案層級保單,保護雇主/承包商免受在豎立、安裝和施工期間,對工程及相關建築財產的物理損失或損壞。
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有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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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的物質損壞部分: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的物質損壞部分涵蓋在建財產的物理損失或損壞。物質損壞部分提供以下各種危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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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風險:它涵蓋在建財產的物質損壞,包括儲存在現場的材料,因火災、閃電、盜竊和入室盜竊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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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風險:它還涵蓋在建財產因撞擊損壞、碰撞、起重機故障或倒塌等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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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因素風險: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還涵蓋在建財產因人力因素如粗心、大意、惡意行為、暴動及罷工、人為錯誤等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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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險/天災索賠:建築一切險保險合約的這部分涵蓋在建財產因天災危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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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和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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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火災及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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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暴、狂風、洪水、淹沒、氣旋(STF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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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崩、滑坡、下沉、閃電或其他大氣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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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損壞適用於濕風險,即涉及河流、運河、湖泊或海域工程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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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的第三方責任部分: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的第三方責任部分涵蓋因建築活動導致第三方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壞。
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的附加保障有哪些?
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的附加保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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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骸清除:殘骸清除附加保障涵蓋物質損壞部分下保險財產的拆除或清除殘骸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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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費用:專業費用附加保障涵蓋在保單物質損壞部分下可賠付索賠後,重建保險財產所產生的建築師、測量師及諮詢工程師或其他專業費用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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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通道道路及其他臨時結構:臨時通道道路附加保障賠償保險人因臨時通道道路或其他臨時結構等在完成或由承包商用於預期目的之前發生的意外損失或損壞。如果此類損失或損壞發生在施工階段,保險公司僅支付臨時通道道路或其他臨時結構的意外損失或損壞。一旦道路投入使用,即超出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的保障範圍,且不支付任何損失。此外,臨時通道道路或其他臨時結構在保單下受保障,前提是其價值在保單中單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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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周邊財產:業主周邊財產延伸保障涵蓋專案現場業主周邊財產的損失或損壞,如果損壞是由保單涵蓋財產的豎立、施工或測試直接造成。此延伸保障適用於現有場所擴建工程的工程綜合保險合約,且不適用於施工/豎立機械、設備,包括臨時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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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最小化費用:損失最小化費用延伸規定,在正常情況下,保險人應採取所有步驟來最小化損失事件進一步損失。因此,保險人必須盡力防止保險財產在損失後進一步損失或損壞,在防止進一步損失的過程中,如果保險人產生額外費用,此額外費用可在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的損失最小化費用延伸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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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增條款: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的遞增條款提供保單保額自動增加至選定百分比的保額,且索賠以損失日期的增加重建/重置成本結算,上限為受損項目保額加上選定百分比遞增成本。選擇遞增條款需收取額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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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海關稅保障:額外海關稅附加保障提供在損失時進口受損零件所產生超出已保險額度的額外海關稅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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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場所儲存風險:製造商場所儲存風險延伸涵蓋專案材料在製造商場所或車間因工程綜合保險合約未排除的危險發生的損失或損壞,前提是所有製造商地點在保單中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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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條款: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的50:50條款處理當損壞原因無法明確確定時,對保險財產損失或損壞的分攤。該條款用於當不清楚保險財產損壞是發生在專案材料運輸至專案現場的運輸階段,還是施工階段。在此情況下,損失在海洋保險保單和工程綜合保險合約之間平分,前提是50:50條款包含在工程綜合保險合約和海洋保險保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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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責任保障: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的交叉責任保障將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的第三方責任保障延伸至保單附表中指定的分包商,就如同為每個當事人發行單獨保單。這意味著如果一個承包商的財產在執行其定義範圍工作時被另一承包商損壞,此類損失可在交叉責任保障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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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維護期保障:承包商一切險保險合約的延長維護保障提供合約工程的損失或損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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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險承包商在履行合約維護條款義務的操作過程中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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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維護期內,前提是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豎立期內的故障和錯誤在現場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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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管或投入服務的保險合約工程保障:投入使用條款或投入服務延伸涵蓋已接管或投入服務的保險合約工程部分,如果此類損失或損壞源自第1部分(物質損壞部分)保險項目的施工。保險公司將支付保險合約工程部分的損失或損壞,前提是此類損失源自施工工作。如果專案施工導致保險合約工程損壞,則僅在「投入使用」條款下支付損失。「投入使用」條款不涵蓋因天災如地震、洪水、風暴等造成的保險合約工程損失或損壞。
工程綜合保險的優點有哪些?
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的優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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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保障:工程綜合保險合約幫助承包商管理建築專案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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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為承包商提供安心,因為他們知道已針對不可預見事故獲得保障,因此他們可以專注於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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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障:工程綜合保險合約還提供第三方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壞的保障,這可能導致昂貴訴訟。
誰通常購買工程綜合保險?
工程綜合保險(CAR)的典型購買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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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施工或安裝工程的專案業主/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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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包商(交鑰匙、EPC、建築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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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通常需自行投保或被納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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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建築專案或基礎設施工程的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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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安裝專案的設備/機械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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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專案的合資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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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施工合約的政府機構或單位
合約通常會指定哪一方(雇主或承包商)必須投保,以及所需的保額限制和背書。
工程綜合保險的保額是什麼?
工程綜合保險的保額是專案的估計完成價值。如果專案持續時間為3年,承包商應申報3年期間內預計產生的總施工成本,否則可能在索賠時因保險不足而受影響。計算專案估計完成價值時,需考慮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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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及材料成本:專案中使用的進口及本土供應的設備、機械和建築材料成本,包括建築材料、特定機械等,無論是進口或本土供應。某些情況下涉及進口機械,也需納入成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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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所有運輸費用,如海運、空運等,保險人預計作為運輸成本至施工現場的費用,必須納入工程綜合保險保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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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稅:進口機械的情況下,海關稅是一項重要組成部分,需納入保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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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成本:主要包括勞工成本及其他雜項費用,如施工現場的電力費用、租賃機械的費用、臨時及永久勞工的薪資費用。這些費用必須納入工程綜合保險的保額計算。施工成本還包括為便利土木結構施工而建的臨時工程成本,這些臨時工程在土木結構施工完成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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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土木工程:所有永久土木工程需單獨申報,並為工程綜合保險設定單獨的保額。永久土木工程的保額需加入保單總保額。因此,工作完成後將保留的永久建築(如鍋爐房建築、發電廠建築或倉庫等)需在工程綜合保險合約副本中單獨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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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增金額的50%(若選擇遞增):工程綜合保險合約允許選擇遞增條款,以應對中期預期施工或專案完成成本的增加。
注意:先期營運費用,如技術顧問費、專案融資費用、現場平整費用、土壤測試費用或其他非施工過程中需承擔的費用,不得納入保單保額。
工程綜合保險能否涵蓋因不可預見事件導致專案完成延遲?
預設情況下,工程綜合保險不涵蓋延遲。標準工程綜合保險僅涵蓋工程的物理損失或損壞及相關責任。
然而,工程綜合保險可透過名為**預付款損失利潤(ALOP)或啟動延遲(DSU)**保險的可選延伸來涵蓋延遲。這類保障涵蓋因保險事件(如施工工程損壞)導致專案延遲的財務損失。但因非保險事件(如勞工糾紛或財務問題)導致的延遲通常被排除。ALOP/DSU保障必須明確要求,並需支付額外保費。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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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ALOP必須在投保時安排,追溯保障極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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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要求明確的收入/營業額基礎、財務預測及延遲影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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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排除包括非物理原因、合約罰款、漸進惡化、戰爭/罷工(除非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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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合工程綜合保險的條款,並與保險經紀人檢討限額、等待期及重置條款。
分包商的活動是否包含在工程綜合保險的保障範圍內?
是的,分包商的活動通常包含在工程綜合保險(CAR)保單下,因為該保單設計用於涵蓋整個專案,無論由誰執行工作。以下為關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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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綜合保險通常保障合約工程、設備、材料及現場臨時工程,無論損失是由承包商或分包商造成,因此源自分包商工作的損壞通常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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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保單將保障延伸至分包商的設備/機械及其責任風險,但保險人通常要求分包商在保單中被命名或透過背書納入,或者根據合約要求分包商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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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可能施加保證或條件,例如要求使用核准的分包商、確保其能力/資格,以及遵守安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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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的疏忽行為通常受保障,除非明確排除(例如,專業設計師的故障設計可能被排除,除非經背書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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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條款經常要求分包商投保及/或賠償主要承包商;需確認主要被保險人是誰,以及是否適用賠償/追償權。
建議檢查工程綜合保險的保單條款,確認「被保險人」範圍、分包商延伸保障、所需背書及任何排除項目;同時確認合約保險條款,並在需要時取得分包商的保險證明。
工程綜合保險的保費如何計算,影響成本的因素有哪些?
工程綜合保險的保費透過承保專案的風險暴露並對約定的暴露基礎(通常為合約總額、重置價值或專案階段的申報營業額)應用費率計算,然後根據扣除額、延伸保障及保險人因素進行調整。以下為主要成本驅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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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價值及合約總額:較大的金額導致較高的絕對保費,且複雜專案通常適用較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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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與複雜度:技術性強、機電為主、分階段或EPC/交鑰匙專案通常吸引較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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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較長的施工或試運轉期間會增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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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位置與環境:偏遠、地質不穩定、洪水/地震易發或高犯罪率的現場會提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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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法與材料:臨時工程、重型吊裝、高風險活動(如爆破、樁基)增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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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分包商品質:承包商的經驗、安全記錄及財務實力影響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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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與減緩措施:強健的健康、安全與環境(HSE)計劃、安全措施、測試制度及品質保證可降低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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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歷史:先前的損失或頻繁的小額索賠會增加保費或導致更嚴格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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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與延伸:納入第三方責任、運輸、測試/試運轉、殞地清除、專業責任排除及延遲損失(DSU/ALOP)背書會提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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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危險與子限額:新增災難危險(如地震、洪水)或產品召回/污染保障通常增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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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自負額層級與限額:較高的自負額可降低保費,較高的保額限額則會提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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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週期與再保險成本:保險人的承保意願、容量及再保險人的定價顯著影響費率。
工程綜合保險的保障期間是什麼?
工程綜合保險的保障期間從首批貨物抵達現場並開始卸載之日起開始,至專案完成並移交給業主或保單附表指定的結束日期(以較早者為準)結束。工程綜合保險合約從首批貨物抵達現場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費,並在專案完成並移交時結束,或者即使專案未完成,保單也將在指定結束日期到期。
工程綜合保險的索賠流程是什麼?
一旦保險財產發生損壞,保險人需遵循以下步驟在工程綜合保險合約下提交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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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通知:保險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以登記索賠。需提供損壞事件的日期、時間、地點、資產損失或損壞情況,以及事故的簡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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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師任命:保險公司將委派測量師前往受損現場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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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保險人需提交火險索賠所需的文件,例如身份證明、GST證書、索賠表格、FIR報告、受損資產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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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評估與結算:保險公司根據提交的文件及測量師報告評估索賠。若索賠可賠付,保險公司將根據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的條款與條件進行結算。
工程綜合保險中常見的排除項目有哪些?
工程綜合保險合約的主要排除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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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因戰爭導致的損失或損壞不在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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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行為:因保險人的疏忽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或損壞不在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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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磨損:因正常磨損或漸進惡化導致的損失或損壞不在工程綜合保險下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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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損失:在盤點時發現的損失不在工程綜合保險下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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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行為:因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導致的損失或損壞不在工程綜合保險合約下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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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工藝:因故障工藝導致的損失或損壞不在工程綜合保險合約下涵蓋。
臨時結構(如棚架或現場辦公室)在工程綜合保險下是否受保障?
是的,臨時工程(如棚架、現場辦公室、模板、圍欄、起重機臨時部件等)通常在標準工程綜合保險(CAR)保單下作為合約工程的一部分受保障,但保障範圍取決於保單條款及任何背書。以下為關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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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納入:現場的臨時工程及設備/機械通常作為工程或承包商設備的一部分受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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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保險人可能要求這些項目在投保時申報,符合指定的安全/健康、安全與環境(HSE)保證,並依製造商或安全標準進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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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排除:某些保單可能適用子限額、較高扣除額或特定排除項目,例如無強制進入的無人看守現場盜竊、漸進惡化或正常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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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的臨時工程:如果保單條款納入分包商或分包商被命名/背書,則其臨時工程受保障;否則,需取得分包商的保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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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實務:在投保時申報臨時工程,保留清單/照片,確保安全措施,並與保險經紀人/保險人確認條款(盜竊/安全、設備與工程定義的區分)。
工程綜合保險如何與其他保單(如專業責任保險)的關係是?
工程綜合保險涵蓋施工期間工程的物理損失/損壞及現場相關責任;專業責任保險(PI)則涵蓋因疏忽設計、建議或專業服務導致的損失。兩者互補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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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綜合保險(第一方/財產 + 可選第三方責任):回應施工活動造成的物理損壞或第三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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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責任保險(索賠發生制):回應因專業疏忽、設計錯誤、規格錯誤或建議導致的財務損失(無需物理損壞觸發)。
互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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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疊:若設計缺陷導致物理損壞,工程綜合保險通常涵蓋物理損失,而專業責任保險可能涵蓋修正設計錯誤的費用及專業防禦成本。保險人可能在保單之間尋求追償(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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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協調:專業責任保險通常排除工程綜合保險涵蓋的物理損壞損失;工程綜合保險可能排除因專業錯誤導致的純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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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分配:施工合約通常分配哪一方(雇主、承包商或顧問)必須投保哪類風險。確保保單條款及賠償條款符合合約要求。
設計缺陷或工藝故障在工程綜合保險下是否受保障?
通常不涵蓋—設計缺陷和故障工藝在標準工程綜合保險條款下通常被排除,但可能提供有限保障或背書。詳細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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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工藝/材料:純粹由不良工藝、缺陷材料或漸進惡化造成的損失通常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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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缺陷:純設計錯誤(設計師/工程師的專業疏忽)通常被排除,並由專業責任保險(PI)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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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損壞:若設計或工藝缺陷導致其他保險財產的突然物理損壞(例如,缺陷螺栓失效導致結構部分倒塌),工程綜合保險可能涵蓋結果物理損壞,即使根本原因(缺陷)被排除—保障範圍取決於保單條款及因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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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與延伸:保險人有時可透過特定背書(需額外保費)或購買專業責任/潛在缺陷/合約工程延伸,提供故障工藝或設計相關損失的有限保障,條款差異很大。
工程綜合保險能否自訂以納入專案獨特的特定風險?
是的,工程綜合保險通常可透過背書、延伸及客製條款,針對專案的特定風險進行調整。常見的自訂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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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擴大第三方責任限額及額外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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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運輸、測試與試運轉及臨時工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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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地震、洪水或其他災難背書或子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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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無人看守現場的盜竊保障或設備較高的子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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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延遲啟動/預付款損失利潤(DSU/ALOP)以涵蓋延遲完成的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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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現有結構、潛在缺陷或延長報告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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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轄/地域條款(例如,全球或美國風險暴露)及防禦成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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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製保證或條件(安全措施、承包商資格)及調整扣除額/自負額(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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