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人壽保險:
定義、保障範圍、給付、費用、理賠 - 全面問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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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壽險計劃中,如何處理新加入計劃人員的既存(PRE-EXISTING)醫療狀況?
一般來說,團體定期壽險保單的排除條款或限制有哪些?
團體定期壽險保單下申請賠償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受養人是否符合團體定期壽險計劃的保障資格?如何加入計劃?

什麼是團體定期人壽保險,它與個人定期人壽保險有何不同?
團體定期人壽保險是由雇主或組織根據一份主合約向一群人(通常是員工)提供的人壽保險保單。它提供在指定期限內的身故保障(通常為一年,可以每年續保)。
個人定期人壽保險是由個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的保單,保險期間固定(例如,10年、20年或30年)。如果保單持有人在期間內身故,則為受益人提供身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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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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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根據主合約的雇主或組織;個人定期人壽保險:由個人直接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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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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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團體的員工/成員(例如,10人以上);個人定期人壽保險:任何符合保險公司標準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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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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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基本保障通常不需或僅需最少的醫療檢查;個人定期人壽保險:需健康評估/醫療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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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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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由於風險集中的原因,保費較低;個人定期人壽保險:基於個人風險的保費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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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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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通常在離開雇主時結束;個人定期人壽保險:完全可攜,若繳付了保費則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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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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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通常與工資相關(例如,年薪的1-3倍);個人定期人壽保險:由個人自行選擇,金額可以高於或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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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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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有限;由雇主/保險公司設定;個人定期人壽保險:高度客製化(保險期間、金額、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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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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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通常由雇主支付或共同分擔;個人定期人壽保險:由個人用稅後收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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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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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雇主支付的基本保障保費不需繳稅;個人定期人壽保險:保費無法抵稅;受益人可免稅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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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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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人壽保險:由雇主每年續保;個人定期人壽保險:固定期限(例如,10至30年)在購買時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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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通常有資格參加團體定期人壽保險計劃?
在香港,團體定期人壽保險計劃的資格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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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員工:最常見的是提供該計劃的公司全職永久性員工。這是雇主提供團體定期人壽保險作為員工福利的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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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員工(在某些情況下):有些雇主將保險覆蓋擴展至兼職員工,但這可能取決於最低工作時數(例如,每週20小時)或特定公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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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成員:對於非雇主團體(例如,專業協會或工會),通常會員在良好狀態下有資格參加。在香港,這類團體較少見,但在某些行業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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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人數要求:香港的保險公司通常要求最低組織規模(例如,10名或更多員工/成員)才能夠符合團體計劃的資格,以確保風險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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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要求:在特定年齡範圍內的員工或成員(通常為18至65歲)有資格參加,但某些計劃會將保障延長至70歲,或允許退休人員轉換為個人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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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狀態:資格通常要求在報名時需為在職狀態。新聘員工可能需要根據雇主的政策,完成一定的試用期(例如,3個月)後才可參加。
對企業員工來說,加入團體定期人壽保險計劃的主要好處是什麼?
團體定期人壽保險對員工的主要好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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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的保障:由於風險集中的原因,保費通常低於個人定期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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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無需醫療承保:員工可以在無需進行健康檢查或填寫問卷的情況下報名參加基本保障,這對於有既往病史的員工來說是一個重要優勢,特別是在香港快節奏的工作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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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受益人提供財務保障:提供免稅的身故賠償(通常是年薪的1至3倍)給受益人,有助於支付喪葬費用、債務或生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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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程序簡便:報名過程簡單,通常在加入雇主時自動啟用,所需的文書工作極少,為員工節省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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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的依賴人保障:許多團體計劃允許員工將保障擴展至配偶和子女,提供全家保障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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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員工福利整合:提升整體福利包,補充強制性計劃,使雇主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中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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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優惠:根據香港的《內陸稅條例》,雇主支付的基本保障保費不被視為應稅的附加福利,而身故賠償對受益人也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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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障選項:員工通常可以以團體利率購買額外保障(例如,重大疾病或意外身故附加條款),這些價格通常低於個人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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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保障:為員工的親人提供財務保障的安心,特別是在香港,生活成本和住房開支均為全球最高之列。
一般來說,基礎團體定期人壽保險的保額(保障金額)是多少?
在香港,基礎的團體定期人壽保險保額(保險金額)通常是員工年薪的1至3倍。這一範圍在許多雇主和行業中普遍存在。然而,具體金額取決於雇主的政策、保險公司及團體的風險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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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範圍:保障金額通常設置為員工年基本薪金的1倍、2倍或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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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金額:一些計劃,特別是針對較小公司或低工資員工,提供固定的保險金額(例如,HKD 500,000或HKD 1,000,000),而不是按薪金倍數來簡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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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差異:高薪行業如銀行可能提供更高的倍數(2x–3x),而零售或酒店行業則可能提供較低的保障(1x或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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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人保障:如果包括依賴人,配偶的保障金額通常是員工保險金額的50%–100%,子女的保障金額通常是較小的固定金額(例如,HKD 100,00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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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例:香港主要保險公司結構基本保障,以實現雇主的負擔能力和員工的有意義的福利,這些金額不需醫療承保。
在團體人壽計劃標準保額之外,員工可以自行增加保障嗎?
是的,員工通常可以通過補充或自願性保障選項增加超過團體定期人壽保險計劃提供的標準金額,具體需受某些條件限制。增加保障的關鍵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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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障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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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香港雇主提供員工購買額外保障的選項,超過基本保險金額(通常為年薪的1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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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常被稱為自願團體定期人壽保險或自選保障,允許員工增加身故賠償或添加附加條款,例如重大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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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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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在開放報名期或特定的人生事件(例如,結婚、分娩)時選擇更高的保障金額,具體依計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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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保障通常是基本薪金的倍數(例如,最多5倍或10倍,依計劃而定)或一個固定金額(例如,每次增額HKD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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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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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計劃允許,員工也可以增加依賴人(配偶或子女)的保障,通常對於更高金額需要相似的可保性證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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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團體定期人壽保險計劃可以添加哪些附加保障,以增強保障?
團體定期人壽保險計劃通常允許員工添加附加條款,以增強超過基本身故賠償的保障。這些附加條款為特定事件或情況提供額外的財務保護。常見的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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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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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如果被保險人被診斷為涵蓋的重大疾病(例如,癌症、心臟病發作、中風、腎衰竭),則支付一筆一次性賠償金,具體視保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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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通常範圍從HKD 100,000到HKD 1,000,000,具體取決於計劃,且可能與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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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歡迎程度: 在香港,由於醫療費用上升和都市環境中壓力相關疾病的普遍性,該附加條款非常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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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對於較高的保障金額需要可保性證明。涵蓋的疾病清單各異,但通常包括30至50種狀況,符合香港的醫療保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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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和殘疾(AD&D)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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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而身故或遭受嚴重傷害(例如,四肢缺失、視力或聽力喪失),則提供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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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通常與基本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相符或加倍(例如,對於2倍薪金基礎計劃,HKD 1–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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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性: 在高風險行業(例如,建築、物流)或尋求額外保護防範意外的員工中很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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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殘與永久性失能(TPD)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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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如果被保險人永久性失能且無法工作,則支付賠償金,幫助支付失去的收入或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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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可能是一筆一次性金額或人壽保險金額的百分比,通常上限為HKD 1–2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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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長期失能可能因生活成本高而對財務造成壓力,因此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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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團體人壽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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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將人壽保險保障擴展至員工的配偶或子女,並在他們身故時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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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受養人保障通常低於員工的保障(例如,配偶HKD 100,000–500,000,子女HKD 50,00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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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力: 提升家庭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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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或醫療費用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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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涵蓋和特定情況相關的住院或醫療費用,補充私人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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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範圍各異,通常提供每日住院津貼(例如,每日HKD 1,000)或報銷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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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案例: 在香港很常見,因為私人醫療費用可能相當高,員工尋求全面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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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付保費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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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如果被保險人變得失能或無法工作,則免除未來的保費,無需額外費用即可保持保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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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 確保在經濟困難期間繼續保障,這在香港昂貴的經濟環境中是一個實用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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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壽險的保費是如何計算的?有哪些因素會影響保費的高低?
團體定期壽險的保費是根據被保團體的整體風險特徵來計算,而不是個別特徵,這與個人定期壽險有所區別。 保費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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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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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根據團體的彙總數據評估整體風險,例如員工或成員的平均年齡、性別分佈及職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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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險通常無需醫療核保,這簡化了程序,並使成本低於個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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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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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與保險金額(保額)相關,通常設定為年薪的倍數(例如 1 倍–3 倍)或固定金額(例如 50 萬港元–10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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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越高,保費越高,但團體費率確保規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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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保額的保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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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根據團體風險特徵適用費率(例如每 1,000 港元保額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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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在保單續保時每年調整,反映理賠經驗及更新的團體人口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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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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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可能由僱主全額支付、員工全額支付或分擔,視乎計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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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補充保險或附加險(例如嚴重疾病),員工通常透過薪資扣款支付額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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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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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將行政費用納入保費計算,以涵蓋保單管理、理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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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保費成本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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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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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大團體(例如 50 名或以上員工)通常享有較低保費,因為風險分散。較小團體(例如 10–20 名員工)可能面臨較高費率,因為風險分攤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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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公司通常要求最少 10 名成員才符合團體計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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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平均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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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較大的團體保費較高,因為死亡風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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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使用年齡組別(例如 25–34 歲、35–44 歲)調整團體內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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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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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影響較年齡小,但性別可能影響保費,因為女性統計壽命較長。然而,香港保險公司為了簡便,通常在團體計劃中使用統一性別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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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及職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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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行業(例如建築、物流)面臨較高保費,因為意外或理賠的可能性增加。相反,低風險行業如金融或科技則享有較低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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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香港建築公司可能比企業辦公室支付更高保費,因為工作場所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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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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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的歷史理賠數據(經驗評級)影響續保保費。理賠頻繁的團體可能看到費率上升,而理賠低的團體可能獲得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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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每年審查理賠以調整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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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及附加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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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保額或額外附加險(例如嚴重疾病、意外死亡)會增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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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保險(配偶、子女)亦會提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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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及續保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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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香港團體計劃每年續保,保費根據更新的團體數據或市場狀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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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長期的承諾或多年合約可能鎖定較低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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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及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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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推動成本效率。保險公司可能提供折扣以吸引大型企業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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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及保險公司的財務實力亦影響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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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轉職或退休的員工,可以攜帶原先僱主的團體定期壽險嗎?
在香港,團體定期壽險對於轉職或退休的員工一般不可攜帶,因為它與僱主與保險公司的主合約綁定。然而,視乎保單條款及保險公司慣例,某些情況下可提供有限度的攜帶或轉換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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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不可攜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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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壽險通常與特定僱主的僱傭關係掛鈎。員工離職(例如辭職、被解僱或轉換僱主)後,團體計劃下的保障通常在離職後短時間內終止,一般為 30–60 天(視保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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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僱主負責談判及(全額或部分)資助計劃,而保險公司則根據團體的整體風險特徵進行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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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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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香港團體計劃允許員工在離職時將團體保障轉換為同一保險公司的個人定期壽險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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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工須在寬限期內(通常為離職後 30–90 天)申請,並可能需要提供健康證明(例如健康問卷或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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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轉換後的個人保單較昂貴,因為失去團體折扣,並根據員工的個人風險特徵(年齡、健康等)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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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轉換可能限於保險公司提供的特定保單類型,保額或條款可能與團體計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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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時的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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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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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時,團體定期壽險通常終止,因為保障與在職僱傭關係掛鈎。主合約一般排除退休人士,除非另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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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香港僱主提供退休後短暫寬限期(例如 30 天),在此期間保障可能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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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為個人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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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職類似,部分團體計劃允許退休人士將保障轉換為同一保險公司的個人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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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通常需要健康證明,這對退休人士(特別是年長或有健康問題者)構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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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影響:轉換保單的保費因退休人士的年齡及健康狀況而大幅上升,在香港市場較難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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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士專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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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香港僱主(特別是大型企業或跨國公司)可能作為全面福利的一部分,提供退休人士團體壽險計劃。這類計劃罕見,通常限於長期服務員工或高級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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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計劃可能提供減額保障並以補貼費率提供,但並非標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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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團體定期壽險的死亡賠償金需要納稅嗎?
在香港,團體定期壽險的死亡賠償金根據《稅務條例》(IRO)一般對受益人免稅。這適用於被保員工去世後收取的一次性賠償金,無論支付給遺囑認證的遺產或指定受益人(例如配偶、子女)。 死亡賠償金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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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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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稅法,壽險賠償金(包括團體定期壽險的死亡賠償金)不視為受益人的應課稅收入。這是因為該等賠償被視為資本收入,而非收入,根據《稅務條例》第 14 條(規管應課稅收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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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保單由僱主全額資助、部分由員工資助,或包括補充保障,均適用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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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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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於 2006 年根據《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廢除遺產稅(遺產稅)。因此,團體定期壽險的死亡賠償金不受遺產稅或繼承稅影響,確保受益人可全額收取賠償金而不被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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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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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死亡賠償金支付給已故員工的遺產並成為遺囑認證的一部分,行政費用或法律費用(例如遺產結算費用)可能減少受益人實際收到的淨額,但這些並非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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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益人為香港非居民且賠償金透過外地司法管轄區處理,該司法管轄區的本地稅法可能適用。然而,這種情況罕見,因為香港大多數團體計劃的賠償均支付給本地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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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僱主支付的團體定期壽險保費計為公司的稅前支出嗎?
在香港,僱主支付的團體定期壽險保費根據《稅務條例》(IRO)一般不視為員工的應課稅附帶福利。 僱主支付保費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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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課稅附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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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條例》第 9 條(定義僱傭收入的應課稅項目),僱主支付的團體定期壽險保費通常豁免被視為應課稅附帶福利。這是因為該等保費不被視為員工的直接個人利益或「優勢」,不同於房屋津貼或公司車輛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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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IRD)將這些保費視為僱主團體福利結構的一部分,為員工集體福祉而設,而非個人應課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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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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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適用於團體定期壽險計劃提供的基本保障,僱主為所有合資格員工支付保費,作為標準福利套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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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必須屬於團體保單(例如與友邦、宏利或滙豐人壽等保險公司合作),而非為個別員工量身定制的特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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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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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某些國家(例如美國,僱主支付超過 50,000 美元的團體定期壽險保費部分須課稅),香港不設類似門檻或稅務負擔,無論保額多少,僱主支付的保費均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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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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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員工選擇補充保障(例如更高保額或附加險如嚴重疾病)並透過薪資扣款自行支付保費,這些供款以稅後收入支付,且不可扣稅。然而,僱主支付的補充保障部分(若有)只要屬於團體計劃結構,仍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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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根據《稅務條例》第 16 條將團體定期壽險保費作為業務開支扣稅,前提是該計劃屬合法員工福利計劃的一部分。團體定期壽險支付給受益人的死亡賠償金在香港《稅務條例》下免稅,而僱主支付保費的免稅性質進一步提升了這些計劃的稅務效率。
什麼是健康證明(Evidence of Insurability),何時在團體計劃中需要用於更高保額?
健康證明(EOI)是指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的文件或資料,用以評估個人健康、生活方式及風險因素,從而在批核保障或額外福利前確定申請人的可保性。在香港團體定期壽險的背景下,EOI 通常涉及健康問卷、體檢或其他健康相關披露,以判斷申請人的可保性。 常見 EOI 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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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問卷:有關醫療歷史、現時健康狀況、家族醫療歷史及生活方式因素的問題(例如吸煙、飲酒或危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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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可能包括驗血、量血壓或其他診斷測試,由指定醫護人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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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資料:有關職業、興趣(例如極限運動)或前往高風險地區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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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核保:對於極高保額,保險公司可能評估保額是否與個人的財務需要相符。
在香港,團體定期壽險計劃通常提供基本保障(例如年薪的 1–3 倍)無需 EOI,因為風險由整個團體分攤並集體核保。然而,更高保額或超出標準提供的附加險則經常需要 EOI。以下為通常需要 EOI 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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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或自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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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選擇將保額提升超出基本保額(例如由 2 倍年薪增至 5 倍或固定金額如 30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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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I 要求:保險公司需要 EOI 評估額外風險,因為更高保額增加其潛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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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工填寫健康問卷,部分情況下需接受體檢。批核視乎結果而定,保費可能因健康風險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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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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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附加險如嚴重疾病、意外死亡及傷殘(AD&D)或完全永久傷殘(TPD)經常需要 EOI,特別是福利金額較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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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I 要求:由於附加險涵蓋特定健康相關或高風險事件,保險公司需評估員工的健康或生活方式。例如,保額 50 萬港元的嚴重疾病附加險可能要求詳細醫療歷史問卷或針對癌症或心臟病的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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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保證承保限額的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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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許多團體計劃設有保證承保限額,即無需 EOI 的最高保額(例如 100–200 萬港元或 3 倍年薪)。超出此限額的保額需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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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I 要求:若員工要求超出保證承保限額的保額,保險公司會評估其健康以減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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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保證承保限額因保險公司及團體規模而異,較大團體通常因風險分散而享有更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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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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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員工選擇為受養人(配偶或子女)投保超出最低金額,則可能需要為受養人提供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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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I 要求:例如,為配偶投保 50 萬港元可能要求配偶提交健康問卷,特別是金額超出計劃標準受養人保障(例如 10–20 萬港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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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為個人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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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或退休並希望將團體保障轉換為個人保單時,經常需要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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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I 要求:保險公司評估員工健康以設定個人保單保費,因為團體風險分攤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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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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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投保:若員工在初始投保期外加入團體計劃(例如試用期後或特別投保期),即使是基本保障亦可能需要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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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職業:從事高風險職位(例如建築工人)的員工,視乎計劃,可能在更高保額時需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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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年長員工(例如 50 或 55 歲以上)因死亡風險增加,可能在補充保障時需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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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壽險計劃中,如何處理新加入計劃人員的既存(pre-existing)醫療狀況?
在香港,團體定期壽險計劃對新投保人的既存醫療狀況(PECs)處理非常有利—特別是基本保障—由於採用團體核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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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保證承保)– 無醫療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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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僱主提供的保障(通常為年薪的 1–3 倍)無需健康問題或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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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醫療狀況從投保第 1 天起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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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將風險分散至整個團體(例如 10–1,000+ 名員工),因此個別健康問題不影響基本保障的資格或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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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自願保障– 通常需要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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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想要更高保障(例如 4–10 倍年薪)或附加險(嚴重疾病、TPD)時,保險公司採用個別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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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2 倍額外壽險(例如總計 5 倍年薪):需要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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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Cs 可能導致:→ 拒保、排除或保費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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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疾病附加險:需要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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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 PECs 被排除(例如過去 5 年診斷癌症→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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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附加險:通常無需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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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Cs 一般不相關(僅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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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險中常見 PEC 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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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5 年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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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中風: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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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可能接受但加載保費或部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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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保人在開放投保期內可獲得100% 保證的基本保障,但遲投保人即使基本保障亦可能需要提供健康證明(EOI)。保障通常在1-3 個月試用期後開始,雖然 PECs 一經啟動即受保障;55 歲以上人士或尋求高額保障者,即使輕微增加亦可能面對 EOI 要求。
一般來說,團體定期壽險保單的排除條款或限制有哪些?
以下為實用、香港特定的團體定期壽險保單最常見排除條款及限制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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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排除條款(死亡賠償):適用於基本壽險保障(年薪 1–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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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首 12–24 個月內):若於爭議期(通常自投保或加保起計 1–2 年)內自殺,無賠償。期滿後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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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恐怖主義、內亂:因宣戰/未宣戰爭、暴動或恐怖主義行為致死(2019 年後保單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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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為:在犯重罪或參與(例如販毒、搶劫)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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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活動:跳傘、賽車、潛水 >40 米、繩索攀山——除非已申報並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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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非商業):私人飛機機師/機組人員死亡(商業航班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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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藥物相關死亡:血液酒精超標或因非法藥物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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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疾病 / TPD 附加險排除條款(如有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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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醫療狀況:2–5 年(例如過去 5 年診斷癌症 → 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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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愛滋病毒:一律排除(除職業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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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殘:故意傷害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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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疾病:保單生效後診斷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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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期:附加險生效起 90 天(意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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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限制(非排除,但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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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保額:5–10 倍年薪或 500–1,000 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即使自願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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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上限:65 或 70 歲終止(部分延至 75 歲但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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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保障:配偶:最高 50–100% 員工保額;子女:10–25 萬港元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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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承保限額:100–200 萬港元或 3 倍年薪 無需 EOI;超額 → 醫療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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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攜性:離職或退休後無自動延續(轉換選項可能受限/昂 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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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 / 行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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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投保:錯過開放投保期的新員工,即使基本保障亦可能需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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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保障通常於服務 1–3 個月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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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 / 裁員:最後工作日起 30–60 天後保障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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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 / 合約員工:可能被排除或獲減額倍數(例如 1 倍而非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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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派駐:派駐香港以外 >12 個月,保障可能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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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定期壽險保單,申請賠償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以下為香港團體定期壽險保單下申請死亡賠償金的逐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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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人力資源部或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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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受益人 / 家屬;時限:去世後 30–90 天內(請查閱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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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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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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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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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去世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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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部確認保障並啟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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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人力資源部 / 計劃管理員;時限:1–3 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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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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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保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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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投保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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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受益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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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發送索賠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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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保險公司(透過人力資源部或直接);時限:2–5 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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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官方索賠表格(已預填保單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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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索賠表格 +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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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受益人;時限:最遲 180 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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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文件(正本或經認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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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由香港死亡登記處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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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人香港身份證 / 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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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證明(結婚證書、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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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填寫及簽署的索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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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指定表格(如有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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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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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管理令或遺囑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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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審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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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保險公司;時限:10–30 個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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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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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報告(若涉及既存醫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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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報告(意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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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屍報告(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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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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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保險公司 → 受益人;時限:批核後 3–7 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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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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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銀行轉帳(港元至本地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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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免稅(無稅務局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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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是否符合團體定期壽險計劃的保障資格?如何加入計劃?
是——在香港大多數團體定期壽險計劃下,受養人(配偶及子女)符合資格,但幾乎一律為自選、員工自費附加,非自動包含。 受養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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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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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合法配偶(香港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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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保額:員工基本壽險的 50%–100%(最高 100–20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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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員工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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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 EOI? 是,若超過 5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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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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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未婚、受養,年齡 15 天–18 歲(或 23 歲若為全日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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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保額:每名子女固定 5–25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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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員工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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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 EOI? 通常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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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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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不獲認可(必須合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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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保額: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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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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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 EOI?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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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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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投保期:於年度窗口或結婚/生產後 30–60 天內新增受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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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投保:配偶需 EOI(健康問卷);子女通常保證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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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子女超齡:保障自動終止;無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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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攜性:無——員工離職時受養人保障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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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索賠程序: 與員工死亡索賠相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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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索賠 → 支付給員工(作為保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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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索賠 → 支付給員工或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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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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